三种网络诈骗要警惕
高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的活动越来越多,尤其是每年高考招生录取期间,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人主要介绍了三种网络欺骗形式:
将传统虚假宣传和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相结合发布虚假信息。
不法分子在高考前利用网络传播或散布有所谓的试题及答案,只要交纳一定费用即可拿到。其实在高考前,国家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对试题的印刷及安全保密都是按照严密的程序进行的,根本不可能有试题及答案泄密的情况发生;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散布有所谓的"内部招生指标"或"计划外招生指标",其实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的所有计划均由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严格编制、审批和执行,并全部向社会公布,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招生指标"或"计划外招生指标";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散布经篡改或断章取义的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混淆视听。
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有的已构成犯罪。
仿冒或仿制国家及各省招生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
国家及各省招生管理部门都有官方网站,用来进行发布各种招生录取政策、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志愿填报及录取过程中的志愿征报等工作。不法分子将自己开设的网站设计制作成与政府官方网站的外形或域名相似、内容及功能相仿的页面,或非法链接到官方网站的页面来误导考生,用以获得个人利益。
今年,湖北省招办就有假冒高考志愿填报网站,造成很多考生填报志愿不成功的案例。
利用网络窃取或篡改考生电子信息。
2008年,湖北个别高校的计算机系统受到黑客侵袭,被恶意窃取和篡改录取信息,造成了很多考生受不法分子的蛊惑,交纳了几万到十几万不等的所谓"手续费"。
省招考中心负责人介绍,上述网络诈骗行为除具有传统诈骗犯罪以非法获得个人利益为目的外,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以互联网服务运营商提供的网络接入、网站或空间租赁为手段,建立自己的网站,盗用、篡改、仿冒、仿制官方网站外形、内容、功能等,以达到欺骗目的。在互联网领域的监管机制及技术手段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和欺骗性,鉴别难度大。
省招考中心负责人介绍,家长和考生牢记招考部门官网并直接输入,对国家招生录取有关政策不了解或持怀疑态度,抱着侥幸的心理轻信不法分子利用网站散布的虚假信息;缺乏计算机及网络常识,不注意上网环境的安全性,上网操作不当,被不法分子及网站恶意利用。
预防网络诈骗时,考生及家长不要轻信不法网站传播的与国家政策相悖的谣言;在查看各种招生录取政策及信息时,要登录国家及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官方网站,牢记网址并直接输入,尽可能少使用网络上提供的搜索引擎搜索;在选择上网环境时,要注意检查所使用的上网计算机的安全性是否可靠,是否有系统漏洞、病毒等;在进入相应的官方网站进行信息查询或信息登记时,注意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在进行有关信息登记后,一定要退出系统,不要委托他人进行网上的信息查询或信息登记操作,以免造成自己的信息被窃取的现象发生。
"阳光录取"保证考生公平
近年来,我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维护了招生秩序的公平公正。但少数不法分子利用部分考生和家长对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及程序不十分了解,谎称可以通过非正当渠道帮助考试成绩不理想的考生升学,实施诈骗。考生和家长应该通过正式渠道广泛深入地了解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掌握充分信息,消除侥幸心理,避免上当受骗。
另外,我省对招生部门人员工作也进行了严格规范。针对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全体招生工作人员提出要求,全体录取工作人员、服务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外出。录取场所内,一律不会私客。信访接待组因工作需要可凭工作证出外接待来访群众或办理公务。如果发现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高考录取网络运用广泛
近几年,计算机网络在我省高考招生中充分应用,采集考生信息由传统的纸质信息变为电子信息,招生录取的形式由招生院校现场录取变为远程网上录取。
我省高考招生工作各阶段都使用了计算机网络技术。考生报名信息及填报志愿信息的采集、客观试题阅卷、主观试题登分、总分合成,招生录取中的院校招生计划审批、投档等工作都是在内部局域网完成的;招生院校与省招考中心间的考生电子信息流转是在教育部指定的专用网上完成;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志愿征报则是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www.sxkszx.cn)为载体,通过公用网络完成。